【函轉】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十一點。

主旨: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5年1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31287號。
二、檢附原函電子檔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