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即日起本縣「記一大功(過)」獎懲案件授權由各權責機關學校自行核定發布。

主旨:為期簡化行政程序並達即時正負激勵之效,自即日起本縣「記一大功(過)」獎懲案件授權由各權責機關學校自行核定發布,並副知本府,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105年度第1次考績委員會核議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