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修正發布。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中華民國105年3月22日公評字第105226012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同年10月15日生效。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該會)105年3月22日公評字第10522601221號函辦理。
二、為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之一及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修正公布及實務作業需要,該會爰配合修正旨揭行政規則。
三、查本(105)年2月5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並自本年3月15日辦理考試公告之105年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及105年鐵路特考開始適用,爰旨揭要點配合前開考試之開訓日期,定自本年10月15日生效。
四、相關資料均刊登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