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修正「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第2點、第4點、第8點與相關附件(表),自即日起生效。
主旨: 修正「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第2點、第4點、第8點與相關附件(表),自即日起生效,並檢附總說明、修正對照表與修正全文各1份供參,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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