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二十七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
主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二十七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50056229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乙份供參。
376489734y0000000_1050212679_di.pdf
376489734Y0000000_1050212679_Attach0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