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各機關學校公務員如為辦理重大專案業務、解決突發困難問題或搶救重大災難等特殊事由,得報府核准放寬其專案加班補休期限於1年內補休完畢
主旨: 各機關學校公務員如為辦理重大專案業務、解決突發困難問題或搶救重大災難等特殊事由,得報本府核准放寬其專案加班補休期限於1年內補休完畢,並副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6年1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060035461號函辦理。
二、 旨揭經核准放寬之專案加班補休,如未能於期限內休畢,不得再申請延長或改請領加班費。各機關學校應控管上開人員之補休情形,適時提醒於期限內妥適安排補休,以兼顧業務推動與渠等人員權益,附予敘明。
三、 檢附前揭函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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