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期間得否兼任教學助理疑義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教署釋示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期間得否兼任教學助理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04162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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