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修正「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

主旨: 檢送澎湖縣政府修正「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第一點、第二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澎湖縣政府106年8月2日府教國字第106090721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