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

主旨: 轉知「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公告事項(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8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08507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