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主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於本(106)年10月11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10月13日公地保字第106001305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