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縣府101年12月20日府民宗字第1010252283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惠予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並於當日上午6時20分前抵達會場並向教育處管理人員完成報到,由於當日適逢國定假日,依規得於6個月內補假一日。 三、另參加健行活動人員如需環境教育時數4小時,請於活動結束後一周內向教育處索取簽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