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主旨: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10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0339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函文及附件乙份供參。
376489734Y0000000_1040218894_Attach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