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修正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3條及第34條。
主旨: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3條及第34條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民國103年8月12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300067121號令發布,復經立法院104年11月17日同意查照;檢附上開修正條文1份(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11月30日部退四字第1044045116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來函乙份。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11月30日部退四字第1044045116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來函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