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第3條、第12條、第二節節名、第13條至第15條、第18條、第33條及第51條條文等。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第3條、第12條、第二節節名、第13條至第15條、第18條、第33條及第51條條文,以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1條及第21條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6條、第11條條文,均經總統公布;檢附上開3項修正案之修正條文各1份。上開各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222期(參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12月7日部退一字第10440461351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原函及相關附件供參。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12月7日部退一字第10440461351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原函及相關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