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經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之公務人員、政務人員,以及民選行政首長,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主旨:關於經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之公務人員、政務人員,以及民選行政首長,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12月8日部法二字第1044048590號辦理。
二、檢附原函電子檔一份。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12月8日部法二字第1044048590號辦理。
二、檢附原函電子檔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