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12月21日院授人組字第10400551661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影本、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十二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12月21日院授人組字第10400551661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影本、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十二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