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於聘僱、在職期間自殺死亡,得否辦理撫慰、給卹之疑義。
主旨:有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以下簡稱公兼勞)於聘僱、在職期間自殺死亡,得否辦理撫慰、給卹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50033085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來函乙份。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50033085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來函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