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二點及第四點規定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修正
主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二點及第四點規定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中華民國105年11月18日公評字第105226064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11月18日公評字第10522606461號函辦理。
二、 為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增列專書閱讀心得寫作及實務運作需要,爰配合修正旨揭行政規則。相關資料均刊登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
三、 檢附原函及來函附件各1份。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11月18日公評字第10522606461號函辦理。
二、 為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增列專書閱讀心得寫作及實務運作需要,爰配合修正旨揭行政規則。相關資料均刊登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
三、 檢附原函及來函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