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約聘(僱)人員者 ,曾任相關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年資之慰勞假年資採計疑義
主旨: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約聘(僱)人員者 ,曾任相關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年資之慰勞假年資採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57419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函及附件各乙份供參。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57419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函及附件各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