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修正
主旨: 函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本(105)年12月30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56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801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函與相關修正文件各1份供參。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801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函與相關修正文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