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6年1月10日修正發布
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6年1月10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月13日總處給字第1050060035448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來函乙份。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月13日總處給字第1050060035448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來函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