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自即日起均須事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主旨: 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自即日起均須事前申請許可或報准,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6年1月26日陸法字第1050401010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函1份供參。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6年1月26日陸法字第1050401010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函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