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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草屯鎮坪頂國民小學全球資訊網  Ping Ding Elementary School

【函轉】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於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主旨: 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於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3月3日部銓五字第1064198975號函辦理。
二、 銓敘部業以民國105年3月24日部銓五字第1054085067號函釋,放寬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於請娩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惟是類聘用人員於請娩假以外之假別所遺業務,則不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另各機關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於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或經提列考試職缺尚未派員或分發等情形期間,依聘用條例規定進用之聘用代理人員,以其本身已屬職務代理人員性質,不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三、 經審酌後,有關各機關依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依規定核給因安胎事由之請假及流產假,於請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至其餘事項則仍維持銓敘部前開105年3月24日函之規定。
四、 檢附旨揭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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