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修正
主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及「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成績評量要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中華民國106年4月21日公評字第10622602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4月21日公評字第10622602311號函辦理。
二、 為縮短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公告時程,以利受訓人員儘早取得任用資格,另配合考試院本(106)年4月13日審議修正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以及同年4月14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爰修正旨揭行政規則。
三、 相關資料均刊登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4月21日公評字第10622602311號函辦理。
二、 為縮短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公告時程,以利受訓人員儘早取得任用資格,另配合考試院本(106)年4月13日審議修正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以及同年4月14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爰修正旨揭行政規則。
三、 相關資料均刊登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