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
主旨: 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6年4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4311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6年4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4311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