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民國106年6月6日會銜修正發布
主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民國106年6月6日會銜修正發布,有關該辦法修正重點及修正施行後之適用原則,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公訓字第1060008347號函辦理。
二、 檢附說明一函影本、旨揭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並可至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下載運用。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公訓字第1060008347號函辦理。
二、 檢附說明一函影本、旨揭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並可至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