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請假等情事,於進行實務訓練成績考核時,相關考核疑義
主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假、因安胎事由所請之假、依法令規定給予之哺乳時間或因育嬰減少之工作時間等情事,於進行實務訓練成績考核時,無需列入考核,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8月29日公訓字第1062160609號函辦理。
二、 檢附上開函影本份。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8月29日公訓字第1062160609號函辦理。
二、 檢附上開函影本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