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人員,連續請假達1個月以上,職務代理相關疑義
主旨: 有關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人員,連續請假達1個月以上,嗣於請假期間調任同機關不同職務,其調任後所餘請假日數未達1個月,得併計其調任前請假期間達1個月以上,繼續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第2款規定,約聘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9月7日部銓三字第1064256369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原函影本乙份。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9月7日部銓三字第1064256369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原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