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約僱人員因兼具外國國籍,經機關依規定溯自進用之日起予以解僱,其任職期間已支付之薪資及其他給付是否應予追還疑義一案,請查照。
主旨: 有關約僱人員因兼具外國國籍,經機關依規定溯自進用之日起予以解僱,其任職期間已支付之薪資及其他給付是否應予追還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9月21日總處組字第1060056494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原函影本乙份。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9月21日總處組字第1060056494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原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