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行政院核定107及108年「國民旅遊卡」制度,維持現行休假補助費新臺幣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之規定一案
主旨: 有關行政院核定107及108年「國民旅遊卡」制度,維持現行休假補助費新臺幣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之規定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2月29日總處培字第106006544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2月29日總處培字第106006544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