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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草屯鎮坪頂國民小學全球資訊網  Ping Ding Elementary School

【函轉】持有師資培育法修正後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但未完成教育實習人員,經公開甄選應聘為代理教師者之敘薪疑義

主旨: 所詢持有師資培育法修正後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但未完成教育實習人員,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經公開甄選應聘為代理教師者之敘薪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貴校人事室107年1月25日投弓國人(室)字第1070000001號函辦理。
二、 有關教育部106年12月28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88812號函略以,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後,師資生依新制取得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雖未包括完成教育實習,仍得視為符合旨揭辦法第3條第3項第2款之代課及代理教師甄選資格,係針對應考人參與教師甄選資格之放寬,先予敘明。
三、 查本府105年1月27日府人任字第1050024219號函修訂之「南投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規定,未具合格教師證且未修畢各該教育階段、類科教育學程者,學士學歷核薪170薪點,併予敘明。
四、 承上,「參與教師甄選資格」與其「所具資格敘定薪級」實非屬相同規定,爰是類人員仍以敘170薪點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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