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重申各校落實縣府所訂國民中小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有關命題與審題機制,詳如內文
一、 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下稱補充規定)辦理。
二、 重申各校應落實補充規定第6點第5項規定:定期評量之紙筆測驗,學校應組成命題與審題小組,建立命題與審題機制,並兼顧評量內容之難易度與鑑別度,及遵守迴避原則,以維護評量之合理性、專業性、診斷性、公平性及保密性,以促進學生學習表現。
三、縣府邇來常接獲民眾投訴學校定期評量未落實上開規定之陳情,務請各校依規定辦理。
二、 重申各校應落實補充規定第6點第5項規定:定期評量之紙筆測驗,學校應組成命題與審題小組,建立命題與審題機制,並兼顧評量內容之難易度與鑑別度,及遵守迴避原則,以維護評量之合理性、專業性、診斷性、公平性及保密性,以促進學生學習表現。
三、縣府邇來常接獲民眾投訴學校定期評量未落實上開規定之陳情,務請各校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