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公務員赴大陸地區兼職、兼課、進行公務或非公務行程與差勤管理等相關規定與執行細節,請 查照
受文者:南投縣草屯鎮坪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10601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函轉公務員赴大陸地區兼職、兼課、進行公務或非公務行程與差勤管理等相關規定與執行細節,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5月23日總處培字第1030034681號函(如附)辦理。
二、公務員(含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惟不包含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公立學校教師)赴大陸地區進行公務或非公務行程,應依其身分別事先提出申請,違者處以行政懲處或罰鍰。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如欲赴大陸地區,務請依「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相關規定與圖表附件辦理(相關電子檔已置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antou.gov.tw)中「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內)。
三、兼職與兼課部份,查所附行政院與銓敘部函釋意旨,基於社會觀感及國家安全之疑慮,公務員現階段尚不宜赴大陸地區兼職與兼課。
四、差勤管理部份,公務員如赴大陸地區,其差假地點應增列大陸地區選項,並請加註「公務員赴大陸地區,應按其身分屬性、職務列等,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或報服務機關核准」等相關文字。另各機關學校於抽查人員出勤情形時,應一併抽查赴陸請假案件是否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10601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函轉公務員赴大陸地區兼職、兼課、進行公務或非公務行程與差勤管理等相關規定與執行細節,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5月23日總處培字第1030034681號函(如附)辦理。
二、公務員(含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惟不包含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公立學校教師)赴大陸地區進行公務或非公務行程,應依其身分別事先提出申請,違者處以行政懲處或罰鍰。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如欲赴大陸地區,務請依「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相關規定與圖表附件辦理(相關電子檔已置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antou.gov.tw)中「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內)。
三、兼職與兼課部份,查所附行政院與銓敘部函釋意旨,基於社會觀感及國家安全之疑慮,公務員現階段尚不宜赴大陸地區兼職與兼課。
四、差勤管理部份,公務員如赴大陸地區,其差假地點應增列大陸地區選項,並請加註「公務員赴大陸地區,應按其身分屬性、職務列等,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或報服務機關核准」等相關文字。另各機關學校於抽查人員出勤情形時,應一併抽查赴陸請假案件是否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