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表揚推行體育有功單位及人員實施要點暨推薦表
一、 各單位符合本縣表揚推行體育有功單位及人員實施要點者, 請填妥推薦表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7月31日前以掛 號方式寄送至本府教育處運動發展科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請本縣體育會協助通知各單項委員會,本要點及推薦表請詳 如附件或請逕至本縣體育網(http://www.ntsport.org.tw)-最 新消息下載參用。
二、 請本縣體育會協助通知各單項委員會,本要點及推薦表請詳 如附件或請逕至本縣體育網(http://www.ntsport.org.tw)-最 新消息下載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