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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草屯鎮坪頂國民小學全球資訊網  Ping Ding Elementary School

【公告】人員差假時,應落實代理人制度

主旨:邇來有民眾向監察院陳情本府所轄之公所附屬機關,於上班時間內只有一人上班,致影響民眾洽公權益,請各單位、機關及學校確切落實代理人制度,本府人事處亦將派員加強查察,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職務,應委託同事代理。機關長官於必要時,並得逕行派員代理。」復查「南投縣政府員工上班及出差管理要點」第七點規定:「奉派出差或請假者,應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不得影響民眾洽公權益。」合先敘明。
二、依上開規定,如確因執行業務需要奉派出差或請假者,應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以免影響公務執行及民眾洽公權益,另於辦公時間內不得擅離職守,確為公務急需外出處理者,請各單位確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8及第9點、「南投縣政府員工上班及出差管理要點」第5及第6點等規定辦理。
三、檢附前揭法規資料電子檔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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