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名稱修正:原規範名稱「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修正為「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二) 增訂第八點有關公務員「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之規定。
(三) 檢附「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修正對照表各一份。
(一) 名稱修正:原規範名稱「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修正為「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二) 增訂第八點有關公務員「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之規定。
(三) 檢附「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修正對照表各一份。